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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诗的拗救

作者:高国彬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3/4/20 10:10:04         人气:4525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律诗的拗救

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,叫做拗句。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,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。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(五言“平平仄平仄”,七言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)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,得是,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,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。现在再谈几种拗句: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,但是前面一字用拗,后面还必须用“救”。所谓“救”,就是补偿。一般说来,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,后面必须(或经常)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。

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:

1、在该用“平平仄仄平”的地方,第一字用了仄声,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,以免犯孤平。这样就变成了“仄平平仄平”。七言则是由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换成“仄仄仄平平仄平”。这是本句自救。

2、在该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四字用了仄声(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),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。这样就成为“(仄)仄(平)仄仄,(平)平平仄平。”七言则成为“(平)平(仄)仄(平)仄仄,(仄)仄(平)平平仄

平”。这是对句相救。

3、在该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四字没有用仄声,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。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。这是半拗,可救可不救,和⑴⑵的严格性稍有不同。

诗人们在运用⑴的同时,常常在出句用⑵或⑶。这样即构成本句自救,又构成对句相救。现在试举出几个例子,并加以说明。

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 [唐]李白

我宿五松下,寂寥无所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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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家秋作苦,邻女夜春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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跪进雕胡饭,月光明素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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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人渐漂母,三谢不能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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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句“五”字第二句“寂”字都是该平而用仄,“无”字平声,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,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。第六句是孤平拗救,和第二句同一类型,但它只是本句自救,跟第五句无拗救关系。

天末怀李白   [唐]杜甫

凉风起天末,君子意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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鸿雁几时到?江湖秋水多。

文章憎命达,魑魅喜人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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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共冤魂语,投诗赠汨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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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,用“平平仄平仄”代替“(平)平平仄仄”(参看上文)。第三句“几”字仄声拗,第四句“秋”字平声救。这是⑶类。

赋得古原草送别   [唐]白居易

离离原上草,一岁一枯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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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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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芳侵古道,晴翠接荒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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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送王孙去,萋萋满别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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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句“不”字仄声拗,第四句“吹”字平声救。这是⑵类。

咸阳城东楼   [唐]许浑

一上高楼万里愁,蒹葭杨柳似汀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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溪云初起日沉阁,山雨欲来风满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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鸟下绿芜秦苑夕,蝉鸣黄叶汉宫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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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人莫问当年事,故国东来渭水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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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句“日”字拗,第四句“欲”字拗,“风”字既救本句“欲”字,又救出句“日”字。这是⑴⑵两类相结合。

新城道中(第一首)   [宋]苏轼

东风知我欲山行,吹断檐间积雨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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岭上晴云披絮帽,树头初日挂铜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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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桃含笑竹篱短,溪柳自摇沙水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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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崦人家应最乐,煮芹烧笋饷春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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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句“竹”字拗,第六句“自”字拗,“沙”字既救本句的“自”字,又救出句“竹”字。这是⑴⑵两类相结合。

夜泊水村   [宋]陆游

腰间羽箭久凋零,太息燕然未勒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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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犹堪绝大漠,诸君何至泣新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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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身报国有万死,双鬓向人无再青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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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取江湖泊船处,卧闻新雁落寒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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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句“有万”二字都拗,第六句“向”字拗,“无”字既是本句自救,又是对句相救。这是⑴⑵两类的结合。

由此看来,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。有些律诗看来好象不合律,其实是用了拗救,仍旧合律。这种拗救的作法,以唐诗为较常见。宋代以后,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、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。我们今天当然不必模仿。但是,知道了拗救的道理,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,是有帮助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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