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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        卖 官 者 言      高 国 彬
  序:余灯下看书,偶得一张2003年3月25日的旧报纸,其中登载一则卖官的消息。仔细阅读,方知是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、白山市委统战部部长。在1994年—2000年出任靖宇县县委书记期间,借调整、提拔干部之机,利用手中的权力,大肆收受贿赂,款物折合人民币144万余元。吉林省人民检察院2002年11月中旬的侦查报告显示,其个人总财产已高达数百万元,其中房产就有6处,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  区区一个七品县官,几年的时间,利用手中的权利,就捞取钱财数百万元,真是触目惊心,故提笔写杂文一篇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4年2月15日

              卖 官 者 言
  衙有当权者,善鬻官。凡有求职者,肯出高价,均有乌纱可戴。久之,闻名在外,求之若鹜,争相鬻之!刹那间变成富豪,生活焕然一新,好不快哉!
  是日,友人至,好言劝之曰:“此乃违法之业,速改之。”
  卖者笑曰:“此言差矣!吾操此业是有年矣,庶民不举,纪委不查,上司庇护,何虑之有?况且所售之官,均在七品以下,又不出本县。当今社会,以权谋私者不寡矣!而独我者乎?红顶商人,矿产入股;身着制服,巧立名目,胡乱收费;工程招标,接受贿赂;挪用公款,倒汇炒股等人,乃获利丰厚也。君不见堂堂之公仆,穿名装、登革履、乘轿车,整日出入于酒店之间,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下,尝遍生猛海鲜,吃腻满汉全席,有小姐陪同,搓澡于桑那浴池。挥金如土,实为公款消费也!这些高官尚且如此,我乃七品之职,卖官所得不过区区几个小钱,有何虑哉!何况卖官非我一县所为。今子是之不察,而为吾担忧,实为多虑也!
  友人听后,默默无以应,退而思其言。余好心忠言相告,却变成逆耳之听。如不及时改弦更张,祸之不远也,到时悔之晚矣!
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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